依《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》第四條規定:「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之維護保養,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,按月實施並作成紀錄表一式二份,……。」因此建築物昇降設備應按月實施保養,始符合法令規定,亦有利維持設備運行品質。
請確認車廂確實已著床至正確位置,切勿匆促搭乘,避免發生意外。另請注重電梯禮節,先出後入。並禮讓更需要的人。
若大樓未自備備用電源即會「關人」。但若電梯設有「停電自動到樓裝置」,則停電時電梯可藉蓄電池的電力將車廂運行至最近樓層,乘客即可離開車廂。
因應火災地震發生會進行消防作業,因此會將電源切斷、灑水,有造成電梯「關人」之虞。
且地震可能導致導軌變形,使電梯無法正常運行,因此不可使用電梯避難。
車廂內非完全密閉空間,因故障受困時無窒息疑慮。
但搭乘者應立即按「緊急通話」按鈕與警衛人員連絡,並靜候救援。切勿自行脫困,以免發生危險!
乘客用電梯(Passenger Elevator)
載貨用電梯(Freight Elevator)/p>
人貨兩用電梯(Passenger and Freight Elevator)
病床用電梯(Bed or Hospital Elevator)
汽車用電梯(Car Elevator)
以本公司的表示方式做說明,格式為「電梯類型-積載荷重-門開方式-升降速度-停止樓數(樓層數)」
以乘客用電梯為例:P15-CO-105-10S/O(1-10F)
①電梯類型代碼:P(乘客用)、F(載貨用)、S(人貨兩用)、B(病床用)、F(汽車用)
②積載荷重:15人份
③門開方式:2片門中間對開
④升降速度:105m/min
⑤停止樓數:10
⑥樓層數:1-10F
係根據車廂地板面積進行計算,計算公式依據《升降機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》第二十九條規定。
CO:2片門中間對開。
2CO:4片門中間對開。常見於貨梯。
2S:2片門側邊開門,分左開、右開。
3S:3片門側邊開門,分左開、右開。常見於貨梯。
2U:2片門上開。常見於貨梯或是汽車用電梯。
差別在於開門時間之設定。
依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》405.2條規定「梯廳昇降機到達時,門開啟至關閉之時間不應少於5 秒鐘;若由昇降機廂內按鈕開門,昇降機門應維持完全開啟狀態至少5 秒鐘。」因此若使用無障礙按鈕,門開至關之時間至少5秒以上。
若為無障礙電梯,係依據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》406.3條規定,「面對機廂之後側壁應設置安全玻璃之後視鏡(若後側壁為鏡面不銹鋼或類似材質得免之)……」而裝設。
若為一般電梯則係依據管理人需求而裝設。
電梯隨大小規格不同,會使用複數條鋼索吊掛車廂。而中華民國國家標準(CNS)中規定,鋼索的安全係數應大於10,意即每條鋼索的可承受力需大於規定荷重的10倍,若電梯經過專業廠商的定期保養,確定鋼索品質正常無虞,無生鏽、斷絲、彎折等現象,則不需擔心鋼索會斷裂。
而現代電梯配備萬全的安全措施,即使電梯以異常速度下滑,檢測電梯下降速度是否異常的「調速機」將會作動,先切斷安全迴路停止主機;若是速度仍未減低,則會利用機械原理,啟動車廂下方的「緊急停止裝置」夾住軌道,讓電梯不致落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