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《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》第四條規定:「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負責昇降設備之維護保養,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,按月實施並作成紀錄表一式二份,……。」因此建築物昇降設備應按月實施保養,始符合法令規定,亦有利維持設備運行品質。
請確認車廂確實已著床至正確位置,切勿匆促搭乘,避免發生意外。另請注重電梯禮節,先出後入。並禮讓更需要的人。
若大樓未自備備用電源即會「關人」。但若電梯設有「停電自動到樓裝置」,則停電時電梯可藉蓄電池的電力將車廂運行至最近樓層,乘客即可離開車廂。
因應火災地震發生會進行消防作業,因此會將電源切斷、灑水,有造成電梯「關人」之虞。
且地震可能導致導軌變形,使電梯無法正常運行,因此不可使用電梯避難。
車廂內非完全密閉空間,因故障受困時無窒息疑慮。
但搭乘者應立即按「緊急通話」按鈕與警衛人員連絡,並靜候救援。切勿自行脫困,以免發生危險!
乘客用電梯(Passenger Elevator)
載貨用電梯(Freight Elevator)/p>
人貨兩用電梯(Passenger and Freight Elevator)
病床用電梯(Bed or Hospital Elevator)
汽車用電梯(Car Elevator)